(网经社讯)8月23日,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起草了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详见 #网经社 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fndslz/),从四个方面规范的互联网价格。这是国家在“反内卷”方面的又一重磅新政策。对此,网经社征集业内专家、投资人、分析师予以解读。
【观点一:《规则》为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立规矩 划红线】
《未来科技法学》杂志编委会顾问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,此《规则》征求意见稿的公布,是中国平台经济监管从“集中整治”转向“规则构建”的体现。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事中引导,旨在通过建立清晰、稳定、可预期的法律框架,为平台的定价行为划出“红线”与“底线”,从根本上遏制乱象,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创新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俊斌表示,该规则对于我国重要的互联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,价格操纵一直以来都是平台之间的竞争“杀器”,各大平台为争夺流量,形成了恶性“内卷”循环,同时由于过度“内卷”,部分地构成了对入驻商家的压榨,已经挫伤了商家打积极性,成为了互联网经济的顽疾,必须出手制约。
沈阳工业大学翔源全媒体研究所主任田宇表示,在国家“反内卷”的背景下,该《规则》的出台将对互联网行业价格规范具有多重积极意义。第一,《规则》直击“大数据杀熟”、“强制二选一”和“低价倾销”等恶性竞争行为,通过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降价、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,试图遏制“内卷式”价格战,引导企业从无序的低价竞争转向服务质量与技术创新的良性轨道。第二,规则强化了明码标价和促销活动透明度的要求,显著保护了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、透明、健康的互联网市场生态,推动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【观点二:《规则》推动平台经济价值重塑】
曹磊认为,《规则》的实施将对平台经济产生深远影响。从平台层面:短期看,部分平台需调整收费模式、优化算法逻辑,可能面临转型阵痛;长期看,规范的价格行为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,推动竞争从“流量争夺”转向“质量创新”。从商家层面:规则禁止平台强制降价或限制退出,为其创造了更公平的生存空间。对消费者而言,“大数据杀熟”、虚假折扣、价格歧视、价格欺诈等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、扭曲市场竞争秩序。规则通过禁止以上等行为,实质性提升了权益保护水平。另值得关注的是,规则创新构建了“政府部门+行业协会+平台企业”协同治理机制,既强调平台的合规管理责任,又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,形成“硬约束”与“软性补充”的结合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新质生产力产业联盟秘书长段积超表示,平台经济要挣脱“内卷”泥潭,必须完成三重价值跃迁:首先,“以技术深井取代价格水洼”。当同行还在补贴血战中抢水喝,惶惶生存者已向下开凿技术深井。比如,SHEIN用柔性供应链将设计到出货压缩至7天,靠响应速度在海外市场溢价50%;又比如,网易严选凭AI预测系统提前三月锁定爆款,削平30%库存成本反哺研发。其次,“用共生循环替代抽血机制” 。破解“内卷”需重构分配逻辑,让平台从"收费站"蜕变为"加油站"。比如,抖音本地生活启动“共生火箭”,推出“服务商分级涡轮”:若服务商帮商户策划的短视频引流顾客人均消费超300元,则抖音返还50%佣金作激励奖金。最后,“拆围墙修路激活生态大陆”。打破流量“孤岛”,开放基建能力,方能拓荒价值新边疆。比如,京东物流开放全国仓库群,中小商户付2元/单享次日达,物流成本直降60%,省出资金打磨产品;又比如,微信解除外链封印后,全行业获客成本从28%回落至15%,验证互通互联远比圈地收割更具商业智慧。
【观点三:算法透明化与监管能力建设成规则落地关键】
田宇表示,《规则》在执行过程中,还会经受现实的挑战。例如:(1)该规则在规则明确禁止平台通过限制流量、屏蔽店铺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(第5条)。但实践中,平台可能通过算法推荐、流量倾斜等隐性手段迫使商家参与低价竞争。因此,对于监管机构来说,就需要通过数据监测、商户调研、算法审计等方式,深入核查平台算法规则的真实目的和产生的实际市场效果,从而做出最终认定。这要求平台必须将其算法规则从“黑箱”变为“灰箱”,接受更广泛的监督。(2)规则允许平台对不同消费者实施差别定价,但需公开规则(第8条)。从“立法的本意”来看,第8条的深层意义在于否定了“算法黑箱”的合法性,将定价规则从“技术秘密”转变为需要接受公众监督的“商业行为”。进而构建一个算法公正的环境,让差别定价服务于提升效率与福利,而非成为技术加持下的价格歧视工具。
刘俊斌认为,该规则的实施,最大的困难是市场监管问题,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出现的问题,另外也要主动地监测平台的“算法”,防范于未然。我国对于互联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滞后性,该规则的出台有积极的意义,需要配合其他“反内卷”的举措,一起维护公平公正的互联网市场。